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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4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宣〔2010〕9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0-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
坛环宣〔2010〕9号

    为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苏环法[2002]11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实施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

  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今年11月15日前将《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报至金坛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

  联系人:姚雯婧  联系电话:82321982  地址:金坛市北环东路96号     

  附件:1.2010年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

   2.填报说明

   3.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及评价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

   

  企业名称(印章):             排污申报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性质

 

  行业属性

 

  建厂时间

 

  全年环保投入

  项目、时间及资金

 

  所在功能区类别

  水

  类

  大气

   类

  噪声

   类

  主要污染物及

  核定的排放标准

 

  企业法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企业职工数

 

  环保机构名称

  及工作人员数

 

  生产耗能情况

  产值(万元)

 

  利税(万元)

 

  煤耗(吨)

 

  气耗(立方米)

 

  电耗(度)

 

  油耗(吨)

 

  新鲜用水量

  吨/年

  循环用水量

  吨/年

  产品情况

  主要产品

 

  相应产品

 

  产品外销情况

  出口

  国家

 

  产

  品

 

  产

  量

 

  具体环境行为

  项目

  正常生产时情况

  达标排放情况

  水主要因子浓度值

 

  气主要因子浓度值

 

  噪声分贝值

 

  总量控制

 

  群众投诉

 

  环境违法行为

 

  排污费缴纳

 

  环境污染事故

 

  “三同时”和环评办理

 

  固体废物处置

 

  清洁生产工艺

 

  ISO14000认证(何时、何部门批准)

 

  审核意见

 

  技术组复审意见

 

  领导小组终审结果

 
                                         

  附件2:

  填报说明

  1、企业性质:

  指企业的经济类型,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对应。应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经济”等。

  2、行业属性:

  指企业所属行为的名称,与排污申报登记表相对应,填“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3、所在功能区要求:

  (1)水:指企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水体功能区分类区域,共分5类,用拉丁文字填写,排入城市污水厂的填“接管”。

  (2)大气:指企业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共分3类,用中文字填写。

  (3)噪声:指企业所在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区域,共分4类,用拉丁文字填写。

  4、达标排放情况:

  主控污染因子的范围: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氨氮、六价铬、铅、镉、烟尘、二氧化硫、粉尘等。

  (1)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的达标率≥80%且年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填“是”。

  (2)每个排放口主控因子的达标率<80%,但是≥50%或年平均浓度超过相应的排放标准,填“否”。

  5、总量控制情况:

  (1)凡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2008年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定质量的,填“是”,反之,填“否”。

  (2)未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如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填“是”,反之,填“否”。

  6、群众投诉情况:

  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群众有投诉(指经环境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的,填“有”,并注明次数,反之,填“无”。

  7、环境违法行为:

  经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予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或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产、限产的行为,填“有”,并注明次数。

  8、排污费缴纳情况:

  一年中有70%以上的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20天内缴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缴纳,填“是”,反之,填“否”。

  9、环境污染事故:

  年度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填“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填明环境污染事故的种类及次数。

  1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1)对已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如已完成了政治任务,并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填“是”,反之,填“否”。

  (2)对尚未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暂按规范化处理,填“是”,但必须同时附企业对排污口按规范化整治要求实施整治的承诺报告。

  11、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立项阶段完成环保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评功审批(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开工前完成),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填“是”,并注明当年所办项目的名称、时间,反之,填“否”。

  1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100%,其中综合利用率≥80%,填“是”,并说明去向,反之,填“否”。

  13、清洁生产审计情况:

  企业有一条或一条以上的生产线已通过清洁生产审计,填“是”,反之,填“否”。

  14、ISO14000认证情况:

  企业已通过ISO14000认证的,填“是”,反之,填“否”。

  附件3:

  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及评价标准

  一、基本等级

  绿色(好)、蓝色(较好)、黄色(一般)、红色(较差)、黑色(差)

  二、主要分级评判指标及说明

  1、达标排放: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

  2、质量控制:

  (1)凡持有污染物许可证的,按许可量要求排放;

  (2)未发许可证的,要求达标排放。

  3、违法行为:

  以现场监察记录或经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为依据。

  4、污染事故:

  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特大污染事故(按污染事故评判标准确定)。

  5、环境管理:

  (1)按期缴纳排污费:一年中有70%以上的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7天内缴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缴纳。

  (2)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报表。

  (3)排放口整治规范化:

  对已下过整治任务企业的排污口应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以通过验收为准;对于为下过排污口整治的企业暂按规范化处理。

  (4)实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规定程序:

  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验收合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有专管和监管的环保机构及环保工作人员;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100%,综合利用率≥80%。

  7、群众投诉:群众有效投诉(指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

  8、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9、ISO14000认证:通过ISO14000认证。

  三、评定标准

  黑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屡次不达标(达标率小于50%)。

  红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50%但小于80%,或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黄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达标率大于80%,但超过总量控制或有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管理不能满足要求或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

  蓝色企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要求,达标率大于80%,并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无环境违法行为、无污染事故、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但没有实行清洁生产或群众投诉。

  绿色企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要求,达标率达95%,并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无环境违法行为、无污染事故、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固废综合利用率大于80%,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或应用了清洁生产技术,无群众投诉,环境行为达到了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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