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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辐〔2010〕14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09-10 公开日期 2010-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坛环辐〔2010〕14号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促进固废无害化处置,防止固废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化工、印染和电镀行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你单位务必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凡拒报、谎报、瞒报者,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局辐射环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23605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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