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促进固废无害化处置,防止固废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化工、印染和电镀行业固废专项申报工作,你单位务必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凡拒报、谎报、瞒报者,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专项申报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局辐射环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23605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