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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辐〔2010〕8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07-02 公开日期 2010-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坛环辐〔2010〕8号

 

  为加强我市固体(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固体(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把固体(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作为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二、各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设专用贮存固体(危险)废物的场所,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固体(危险)废物。

  三、所有危险废物在转移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经批准后放可转移。

  四、各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对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按时填写《金坛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填报固体(危险)废物季报表,于每季度末的下月5号前报我局辐射环境管理科(表格附后)。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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