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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06-25 公开日期 2010-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为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供基础保障。具体目标是: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整治; 2011年将规模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检查对象

  (一)市农林(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

  (二)达到农林(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或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

  (三)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

  (一)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全市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入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和场所,存储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四、整改要求

  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一)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要予以关停。

  (四)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好的将依法处罚。

  (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存储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直接向河流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

  由市农林局畜牧兽医站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和市畜牧兽医站提供的畜禽养殖户的基本信息开展专项检查。

  (三)整治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农林局、环保局联合对畜禽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应于2010年年底前关闭或搬迁,并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

  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农林环保监管档案,结合动态变化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

  希各畜禽养殖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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