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局定于2010年4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现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115号)要求,结合2009年环境风险源调查试点工作经验,为扎实开展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1.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2.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段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
(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⑧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医药制造业:
(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三)检查对象的确定
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
2.在2008年和2009年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
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了:
(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
(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
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
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包括风险单元的主要化学物质、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漏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漏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漏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及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等;
4.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外部供应单位、外部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
5.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包括废水和清净下水排放去向;废水和清净下水收纳水体功能类别;企业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类别;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学校、医院等)的名称、规模、级别、相对企业位置方位、距企业距离、联系方式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
三、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
(一)培训阶段:2010年3月
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培训班,经常州市环保局核定,确定我市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4月—7月
组成检查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确定的检查对象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并完成检查数据在“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的一次录入工作。
(三)数据分析汇总:2010年8月—2010年9月
检查数据经上级环保部门核查确定后,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四) 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
迎接上级环保部门对检查上报数据和报告的验收,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检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上级省环保厅统一要求,成立检查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柯建强
副组长:诸葛林
成 员:尹虹琰、诸葛玮琳、顾谢军、邱平
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诸葛林
副组长:尹虹琰、戴俊生
成 员:吴强、赵龙、徐俊、韩俊、王鑫、管理科、普查办、监测站和监察中队各一人
联络员:韩俊
联系电话:82322830(兼传真) Email:jthbjhan@163.com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和2009年试点期间检查数据为基础,做好与常州市环保局的沟通和联系,事先通知检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检查登记表填报质量
注重现场检查,认真查阅、核对企业相关台账、票据等有关信息;注意《检查表》中填报涉及量的数据应与计量单位一致,以及表内指标之间、表间数据填报的逻辑性、合理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
(四)加强检查资料档案管理
对检查企业的《检查表》妥善保管,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做到一源一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可参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发〔2007〕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9号)的要求做好此次检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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