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关于组织开展长角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430号)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组织国控省控企业参加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的通知》(常环宣[201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评定工作。
请各单位在2010年1月30日前,按照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填写《长江三角洲地区参评企业基本信息表》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参评企业环境行为自评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至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联系人:姚雯婧 联系电话:82321982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