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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0-0004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0〕6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0-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0〕67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经研究,现将《金坛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保障省运会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解决秸秆禁烧工作的难点问题,结合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时段。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2.重点区域。一是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市主要公路两侧、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二是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三是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时间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并上报常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镇、村三级禁烧工作网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全面禁烧阶段(5月底至6月初、10月底至11月初)。市广播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做好秸秆禁烧的滚动宣传;农林部门要深入农村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技术指导;联合巡查组分片包干上路开展巡查,并督促协调镇(区)、村禁烧网络开展巡查和灭火工作;公安局配合做好宣传、行政处罚工作,消防大队做好大面积秸秆禁烧的灭火准备工作;各镇(区)、村、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和科学引导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做到严防死守。

   3.总结阶段(11月底前)。认真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并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上报常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巡查机制。市政府成立以王新辉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农林、公安、城管、文广体、财政和各镇、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诸葛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由环保、公安、农林、城管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组成的秸秆禁烧联合巡查组,实行集中办公、分组巡查,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由环保、公安、城管各提供巡查车辆一部,供统一调度使用。各镇(区)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并在5月16日前将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

   2.实施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考核机制。市政府建立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各镇(区)分别上交15万元保证金到市财政,在夏秋收割高峰期,辖区内全年未发现秸秆焚烧的予以全额返回,凡发现一个秸秆焚烧点,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3000元。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秸秆禁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镇(区)、村主要领导实施表彰奖励。

   3.严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镇(区)、村、组秸秆禁烧控制网络,在集镇主要路段、行政村悬挂宣传标语,营造秸秆禁烧氛围,配备相应的灭火装备,在夏秋收割高峰时段成立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的作用,对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

   市环保局:印制一批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中小学校,把教育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课堂,着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协调监督作用,牵头组织公安、农林、城管等联合巡查组成员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焚烧火点及时通知相关镇(区)并监督做好现场处置。

   市农林局:落实重点禁烧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大力发展和推广“超高茬麦田套稻”、“秸秆全量还田”、“秸秆户用沼气”等技术,进一步扩大秸秆种植蘑菇面积,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不听劝阻,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后果的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消防大队随时做好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灭火准备。

   市文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做好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增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知识、新闻动态、典型案例的相关报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巡查,重点加强城区周边秸秆禁烧的巡查。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市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研究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专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当前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及时转变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思路,克服消极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宣传,大张旗鼓地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放在首位,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多侧面、广视角地展开宣传攻势,努力营造禁烧氛围。特别是村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真正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要采取措施,严肃认真地做好巡查工作。各镇(区)组成的巡查组要配备洒水车、水桶、灭火器等简易工具,对发现的焚烧点,就近取水灭火。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要加强区域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登记一起,将巡查情况及时汇总编成简报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镇(区)政府。凡是有意隐瞒或因工作不过细,致使火情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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