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范围,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市检查组全面检查、常州市检查组抽查、省检查组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须出具自查报告,市检查组、常州市检查组和省检查组将通过听取自查报告、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作现场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检查组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投诉。
四、检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成立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组成员(各成员单位上报参加检查组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组安排),并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4日)。5月16日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上报。6月4日前,市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迎接抽查阶段(6月5日——25日)。6月15日前,常州市检查组对我市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检查项目的10%;6月25日前,省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小组对我市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明确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房地产项目信息公开等措施,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处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联动监管的良好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金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2.金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附件1:
金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2010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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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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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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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检查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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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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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金欠交情况
2、闲置土地情况
3、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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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
2、 挂牌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国土局出具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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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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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是否有无资质开发、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3、是否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是否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付使用
5、是否执行相关强制性规范或条例
6、是否未按规定发放《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未按两书要求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保修责任
7、是否未按公建计划的进度、坐落配套建设小区配套用房
8、是否未按要求完成《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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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开发资质证书、项目批文
3、施工许可证
4、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公建配套建设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建配套建设完成情况通知单等
5、建筑施工图
6、《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样本及相关投诉处理情况
7、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
8、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投资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含项目调整或延期的批准文件)和所对应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文本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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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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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始销售
2、备案房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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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楼盘销售计划书
2、房价备案表、销售发票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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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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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销售
2、现场价格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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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许可幢数、套数、面积、开盘日期、截至检查前一日销售套数、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填写)
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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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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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房价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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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发票、入住通知书及收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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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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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伪造合同行为
2、是否有虚构合同主体行为
3、是否有利用虚假广告诱人签订合同骗取相关费用行为
4、是否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5、其它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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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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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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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2、收入总额完整性
3、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4、重点检查项目(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5、贷款是否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
6、贷款是否落实“四证”齐全要求
7、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8、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行为
9、是否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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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帐薄和记账凭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房屋平面图
4、项目公建配套设施核定意见书(公建配套表)
5、初始登记相关资料
6、预售收入明细表
7、立项批文
8、贷款合同文本、借款借据
9、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10、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分户账
11、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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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检查组填制,“检查情况”表内填制不下的,可以另附书面详细说明。)
附件2:
金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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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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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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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企业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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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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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金欠交情况
2、闲置土地情况
3、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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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
2、 挂牌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国土局出具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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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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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是否有无资质开发、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3、是否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是否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付使用
5、是否执行相关强制性规范或条例
6、是否未按规定发放《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未按两书要求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保修责任
7、是否未按公建计划的进度、坐落配套建设小区配套用房
8、是否未按要求完成《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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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开发资质证书、项目批文
3、施工许可证
4、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公建配套建设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建配套建设完成情况通知单等
5、建筑施工图
6、《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样本及相关投诉处理情况
7、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
8、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投资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含项目调整或延期的批准文件)和所对应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文本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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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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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始销售
2、备案房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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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楼盘销售计划书
2、房价备案表、销售发票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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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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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销售
2、现场价格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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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许可幢数、套数、面积、开盘日期、截至检查前一日销售套数、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填写)
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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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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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房价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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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发票、入住通知书及收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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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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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伪造合同行为
2、是否有虚构合同主体行为
3、是否有利用虚假广告诱人签订合同骗取相关费用行为
4、是否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5、其它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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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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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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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2、收入总额完整性
3、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4、重点检查项目(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5、贷款是否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
6、贷款是否落实“四证”齐全要求
7、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8、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行为
9、是否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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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帐薄和记账凭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房屋平面图
4、项目公建配套设施核定意见书(公建配套表)
5、初始登记相关资料
6、预售收入明细表
7、立项批文
8、贷款合同文本、借款借据
9、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10、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分户账
11、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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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开发企业填制,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每个开发项目均要出具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表内填制不下的,可以另附书面详细说明。各开发企业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5月16日前报送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汇总后报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州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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