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要求,现就金坛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条件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建基地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基地生产品种。每个创建基地的生产品种仅限1种,且必须是当地优势品种。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水果、小麦、水稻、油菜、茶叶等产品;畜禽产品包括生猪、家禽等;水产品包括四大家鱼、青虾、河蟹等。
3.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油菜)种植面积不少于0.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连片设施不少于5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畜禽养殖中生猪年饲养量不少于2000头,家禽年饲养量不少于50万只;淡水养殖面积池塘连片规格化不少于1000亩。
4.产地环境。有较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周边无污染源,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
5.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在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均符合要求,有农产品质量内检人员,有统一的生产资料供货渠道,生产记录详实规范。
6.生产主体。基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带动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土地流转种植大户参加。
二、创建内容
1.完善标准体系。农产品要按照市场要求,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
2.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较大的创建基地要建立1-2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要集中成片,其规模不少于创建基地面积的50%。
3.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每年培训3次以上。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农业标准化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4.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完善标签、标识制度。实行投入品定点销售,建立档案制度。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5.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6.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企业购置小型速测仪器等设备,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标准的落实、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督。
7.培育品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行分等分级、商标注册和包装上市。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创建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各镇(区)基地建设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条件,由各镇(区)负责统一组织向市农林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名单,并报送相关创建材料;市农林、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各镇(区)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奖励。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年底前统一组织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由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公示,并授予“金坛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三年后复审予以重新认定授牌。对被认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实行以奖代补,并优先申报农业标准化项目。
3.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镇(区)不超过3个。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