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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0-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0〕4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0-04-06 公开日期 2010-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0〕40号

   现将《金坛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0〕2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4月中旬)

   1.培训对象

   市人口计生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培训,市人口计生局组织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参与一次性奖励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文件、奖励对象的界定和资格确认办法、一次性奖励工作安排、一次性奖励答复口径、各类表单填写等内容。

   (二)宣传告知(4月下旬)

   1.市人口计生局通过人口计生网、政府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各镇(区)、各村(居)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各村民小组、住宅小区张贴《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的通告》。

   3.市人口计生局将《金坛市实施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相关问答》发放到村(居)委会。

   4.对居住金坛市外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提供地址,由市人口计生局委托邮政部门发放《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的通告》。

   (三)调查登记(5月)

   调查登记工作由镇(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可委托村(居)委会负责登记,登记处要设置“一次性奖励调查登记处”标识。

   1.调查登记对象

   (1)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2)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0〕28号)文件执行。

   ①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②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③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常州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2.一次性奖励标准

   我市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3.调查登记地点

   (1)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在我市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属集体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口计生部门登记。

   (2)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不在我市以及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到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化新村1号楼三楼)登记。

   4.调查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证明

   持证退休人员填写《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镇(区)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也可到金坛市人口计生网首页下载。

  登记提供基本材料:① 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对象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①持证退休人员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如果是配偶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镇、村两级出具);如果是子女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②持证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登记,并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镇、村两级出具)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父母均死亡的,由镇、村两级出具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提供原件即可。

   (四)审核比对(6月-7月)

   1.初审(6月1日一6月10日)

   村(居)委会计生干部负责审核持证退休人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性。核对发现本人提供证件或证明不全的,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单》,待其材料补正后受理登记;核对无误的将原件退还本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镇(区)人口计生部门。 

   2.审核(6月11日-6月20日)

   镇(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持证退休人员是否属于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无子女者,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由镇(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件或证明无效通知单》,并做好解释工作。

   3.复核及录入(6月21日-6月30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镇(区)一次性奖励工作人员将已审核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录入《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审核名单》,并加以复核。

   4.核查及比对 (7月1日-7月20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审核名单》提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养老金新老计算办法对已申报要求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是否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进行比对,并将经比对后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经比对后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通知书》,由市人口计生局反馈至镇(区)人口计生部门送达,并做好解释工作。

   5.公示(7月21日-31日)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花名册反馈至镇(区)人口计生部门,由所在镇(区)人口计生部门填写《金坛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拟享受一次性奖励名单公示榜》,在其户籍地所在镇(区)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通知书》,交镇(区)人口计生部门送达申请人,镇(区)人口计生部门送达时应做好解释工作。

   (五)发放奖励金(8月起)

   一次性奖励金从2010年至2012年分四次发放到位,其中2010年8月发放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0年12月发放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1年8月发放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2年8月发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履行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调查登记、资格确认、政策解释、人员培训、数据汇总。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数据;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退休时间、生存状态、享受加发5%待遇情况;为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负责拟定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新建银行卡)代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负责将一次性奖励金代发情况按时反馈给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一次性奖励金运行情况的监督。

   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奖励对象资格条件、申请确认程序、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途径、发放办法、发放时间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使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一次性奖励金的具体规定,便于群众对照条件申请和实施有效监督。

   监察、审计、总工会、信访、档案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宣传、监督、维权、信息反馈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步调、告知充分、操作规范,切实形成合力,确保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界定奖励对象,统一认定奖励口径

   各镇(区)计生办在调查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准确确定奖励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奖励对象范围。对特殊情形的奖励对象的界定实行逐级请示,属独生子女父母认定的,由市人口计生局答复;属退休资格认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答复。

   (三)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畅通一次性奖励调查登记工作的渠道。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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