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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18-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0)134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0-07-30 公开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0)134号

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20号),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市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研究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亮化、临街亭棚、店招店牌、道路占用、大型室外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和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区夜景灯光、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执法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

(九)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十)组织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各项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各种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文印、印章管理、调研等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负责局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竣工交接验收工作;负责车辆清洗、墙体清洗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各项竞赛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

(三)户外广告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城区灯光亮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灯光建设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灯光设施的设置管理,对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商业橱窗、条幅、布幔、气球、气模、车身类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对灯光设施亮灯率、完好率、修复率达标的监督检查;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依法监督,对违章设置组织检查和整治。

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临街空调室外机安装、道路占用、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市容许可审批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城管相关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制订局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局系统各项收费标准规定;扎口管理城市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费等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各项票据使用;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

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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