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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金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0-0000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劳社字[2010]022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0-02-05 公开日期 2010-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金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金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坛劳社字[2010]022号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劳社规〔2010〕3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市2010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790元/月(原标准为70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6.40元/小时(原标准为5.90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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