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分局、征收局、稽查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常州市金坛市地税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及各项准备工作,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常州市金坛市地税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简本)
目录
1.总则
l.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预案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各相关部门
3.分类、分级
3.1突发事件的分类
3.2突发事件的分级
4.应急处置
4.1先期报告
4.2状况评估
4.3分级处置
4.4后续报告
4.5应急结束
5.新闻宣传处置
6.调查与总结
7.责任追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常州市金坛市地税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处置程序及要求,维护地税机关安全稳定,保障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常州市地税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中提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包括危害或者妨碍地税机关履行工作职能、危害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地税机关重大财产损失、出现人员伤亡、形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征纳关系,加强对税务工作的宣传,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取得群众对地税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提出意见的渠道,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加强与媒体、社区及公安等各部门的沟通,强化协同配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总责。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果断采取措施处置并按要求上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紧密配合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4)依法处置,减少损失。坚持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当事人说服教育疏导,与媒体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通报处置结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降低不良影响。在涉及刑事、卫生、防疫、消防、生产等类型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专业部门妥善处置,尽量减少损失。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全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专项预案相关规范、流程。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各相关部门职责
责任单位、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内容由市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相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等工作。
3.分类、分级
3.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和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五类,五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同时发生或先后引发。税务业务类、安全保卫类、公共事件类、新闻舆论类、网络安全类。
3.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未列入上述分级的突发事件,由市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
4.应急处置
4.1先期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得知事件发生的税务干部,无论是否为相关责任岗位,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可取得联系的市局(分、辖市区局)办公室、值班室、责任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接报的岗位无论是否为责任部门,都必须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向市局办公室(值班室)报告。由市局办公室(值班室)酌情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紧急或重大的,可越级上报。先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己掌握情况等,尽可能详细。时间紧急的,应通过电话或网络紧急报告,事后报送纸质材料。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2状况评估
市局、分局办公室得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按四级分类标准进行初步评估,明确责任单位(部门)。
4.3分级处置
4.4后续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要及时续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事件每小时报告一次。市局办公室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整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主要信息和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及程度,分级向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后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措施、拟采取措施、外部反应等。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现场应急工作组予以撤销。
5.新闻宣传处置
根据事件性质,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及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内容。发布内容要利于减少负面影响,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
市局办公室负责向媒体、公众发布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信息,征收局做好配合落实。对外信息发布前,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内容审核把关。未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许可,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自办媒体专版(专栏)及网站报道等。
6.调查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对事件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工作要认真分析总结,明确事件的性质、情节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7.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事件本身应通过调查确定性质、情节,明确处理意见。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列入绩效考核并追究行政和相关责任。对属于工作事故的,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