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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10-000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国税办发〔2010〕54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6-23 公开日期 2010-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2010〕8号)文件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同意,现将《2010 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推动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结构性减税等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为中央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的贯彻提供有力保证。

  (二)积极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税务系统内各项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全过程公开。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项目审批、规划及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充分利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规范、信息透明和依法合规。

  二、深入推进税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评议和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对决策过程要公开。落实行政听证制度,凡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四)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效率和公开的原则,推进“以程序制约权力”的内在法律控权机制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界定工作责任范围,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问责制,并借助网站、办税服务大厅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加强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事、财务、执法等重点部门,征收管理中涉及的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定税、处罚等环节,稽查管理中的查案、审理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大力推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贯穿于税务主体认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多个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深化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做到适宜、恰当、公正、合情、合理。不断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七)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大力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八)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办公费用等必须按规定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九)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十)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以及对公开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要准确界定信息范畴。各级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重新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组织搜索信息。要完善依申请处理程序。对申请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的,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对涉及内部多部门的申请,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配合。

  (十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各级税务机关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十二)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纳入预算,夯实预算公开基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十三)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预算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开预算信息,逐步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培训

  (十四)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实施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配合全国政务公开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各省市区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邮箱和纸制文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十五)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借助各方面力量,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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