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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8932/2010-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党组〔2010〕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5-19 公开日期 2010-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坛地税党组〔2010〕5号

   根据《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坛委办发〔2010〕44号)精神和常州市局有关要求,结合金坛地税实际,现就在全局各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金坛新跨越”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市“三年翻番、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中建功立业,再铸辉煌。

  二、 目标要求

  在全局各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关系到地税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我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加快建设“三个一流”工程为抓手,紧密联系地税工作实际,改革创新,务实求真,统筹推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再立新业,再铸辉煌。通过活动要达到以下总体目标要求:

  1、推动科学发展。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活动推进中,要进一步破解阻碍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当先锋、作表率。

  2、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定党员理想信念,营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税收在调控经济、调节收入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安居稳定。

  3、服务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各项惠民利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带动群众,服务群众。

  4、加强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支部改选和创新工程,大力推进我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一创两争”为主要内容,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激励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党务工作者示范引领作表率。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要求,努力做到“五个强”:一是党性观念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组织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二是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善于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创新活力强。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贴近实际的党务工作新模式,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新平台,为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开辟新渠道,打造一批党建工作新品牌。四是服务群众强。构建有效服务党员群众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服务。五是榜样作用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党员群众、凝聚党员群众和引领党员群众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 有序推进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是:2010年6月起至建党90周年前,围绕“调结构促转型、增实力上水平”这一工作重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三年翻番、跨越发展”夯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2011年7月起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开启‘十二五’新征程、实现‘三年翻番’目标”这一工作重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一流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思想发动。各党支部要在今年“七一”前后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努力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等载体及时宣传推广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全局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2、公开承诺。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明确承诺内容,做到“三承诺”:即党员向党支部作出承诺,党支部向局党组作出承诺,局党组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作出承诺,承诺内容要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严格兑现。

  3、领导点评。局党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在点评中,实事求是肯定各单位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及时发现、认真培养、大力宣传广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并加大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基层党员事迹的宣传推广。各基层党组织要在点评前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活动情况,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4、群众评议。局党组将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要组织互评和群众评议,并在评议中做到“三确保、三到位”:即评议范围求“广”,确保参与对象到位;评议形式求“活”,确保民意反映到位;评议效果求“实”,确保群众满意到位。要广泛组织党员群众,通过设置评议箱、召开评议会,电话随机访问、发放调查评议表、设立评议网站等形式开门纳谏,要建立专项台账记载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评选表彰。对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局党组将在年底进行考核。对于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2012年“七一”前,局党组将组织向市委推荐,上报参评金坛市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市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曾长胜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教科),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党支部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期间,要坚持把改革创新思路贯穿于活动的始终,结合我局今年实施的创新工程,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推进各项创新工作。要把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新时期地税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各党支部要充分立足实际,在活动主题、活动载体、活动方式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用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3、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挖掘本单位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内部宣传阵地和外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同时,还要及时向市局上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督促检查。局党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及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对开展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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