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九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0〕33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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