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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0-0001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10〕2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3-12 公开日期 2010-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坛国税发〔2010〕28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10]24号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0〕13号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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