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0〕19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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