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0-000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10〕1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3-04 公开日期 2010-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坛国税发〔2010〕17号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0〕19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