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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0-0001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10〕6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3-04 公开日期 2010-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坛国税函〔2010〕6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10]1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10〕1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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