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10]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222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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