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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0-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10〕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0-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坛国税发〔2010〕7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10]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9〕222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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