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创新创先创优热情,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各项工作创特色上台阶,积极打造“常州一流、全省有名、全国有影响力”的金坛水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水资源保障,现就评比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项名称
(一)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二)基层站所单项奖:
1、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2、工程管理与防汛防旱工作先进单位。
3、水政监察与河湖管理先进单位。
4、水利经济与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5、水资源管理与水利规费征收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7、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三)星级科室。
(四)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
(一)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奖,在目标考核总分前三名中产生。
(二)基层站所单项奖(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常州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2、站、所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创优,具有特色,起典型示范作用。
3、站、所单项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
(三)星级科室(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金坛市评比考核中被授予星级科室荣誉称号的。
2、受到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3、科室工作先进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四)先进个人(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常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科室、站所或分管工作受到本市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3、为本单位向常州及以上争取到无偿资金(正常项目资金除外)。
4、科室、站所或分管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
三、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以年终总结考核为依据,在单位自评、局考评小组考评、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述法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测评)、集体研究,确保评先工作公平、合理。
(二)严格参评资格审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先:
1、有超计划生育现象的。
2、发生防汛防旱责任事故的。
3、未完成水费征收任务的。
4、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的。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重大水事案件或影响较大的集访、上访案件当年未及时结案的。
7、被明查暗访查处曝光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8、违反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的。
9、违反局机关和站所管理规定的。
四、表彰奖励
1、每年度评比表彰一次,对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标准另定)。
2、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结合民主测评,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并作为职务晋升依据之一。
本《意见》由局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有关条款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