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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争创“常州一流、全省有名、全国有影响力”活动评比奖励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9070/2010-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水委字〔2010〕2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0-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争创“常州一流、全省有名、全国有影响力”活动评比奖励的意见
 
关于开展争创“常州一流、全省有名、全国有影响力”活动评比奖励的意见
坛水委字〔2010〕26号

        为充分调动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创新创先创优热情,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各项工作创特色上台阶,积极打造“常州一流、全省有名、全国有影响力”的金坛水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水资源保障,现就评比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项名称

        (一)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二)基层站所单项奖:

        1、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2、工程管理与防汛防旱工作先进单位。

        3、水政监察与河湖管理先进单位。

        4、水利经济与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5、水资源管理与水利规费征收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7、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三)星级科室。

        (四)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

        (一)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奖,在目标考核总分前三名中产生。

        (二)基层站所单项奖(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常州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2、站、所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创优,具有特色,起典型示范作用。

        3、站、所单项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

        (三)星级科室(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金坛市评比考核中被授予星级科室荣誉称号的。

        2、受到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3、科室工作先进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四)先进个人(参评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常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科室、站所或分管工作受到本市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3、为本单位向常州及以上争取到无偿资金(正常项目资金除外)。

        4、科室、站所或分管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

        三、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以年终总结考核为依据,在单位自评、局考评小组考评、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述法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测评)、集体研究,确保评先工作公平、合理。

        (二)严格参评资格审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先:

        1、有超计划生育现象的。

        2、发生防汛防旱责任事故的。

        3、未完成水费征收任务的。

        4、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的。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重大水事案件或影响较大的集访、上访案件当年未及时结案的。

        7、被明查暗访查处曝光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8、违反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的。

        9、违反局机关和站所管理规定的。

        四、表彰奖励

        1、每年度评比表彰一次,对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标准另定)。

        2、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结合民主测评,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并作为职务晋升依据之一。

        本《意见》由局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有关条款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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