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基层各单位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创特色上台阶,特制定2010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附后)
三、考核办法
1、各站于年底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打出自评分数,12月25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局考评小组参考各单位自评报告和工作实绩,针对一年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在各单位自评和局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打出考核总分。
四、奖励办法
考核得分×分值(另定)=正职年终奖金。职工、副职(含主办会计)、正职奖金系数为1:1.5:3。
五、资金来源
以站自筹为主(站当年利润不够发放,同比下浮),局补助不超过15%。
本《办法》由局目标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原有关条款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0年3月16日
主题词:考核 办法
抄 送:市委常委王国胜、市政府副市长王生大
金坛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校 对:姚锁洪 共印40份
2010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一、水利建设(20分)
1、土方工程4分。完成市下达的土方计划任务得2分;完成圩堤加固、河道、河塘清淤、小流域综合治理、标准粮田建设、水库、塘坝等土方,达总土方40%得2分,每增减10%加扣0.2分。
2、河道、河塘清淤工程3分。完成2010年二轮河道清淤、河塘整治计划条(个)数任务,符合规划、达到设计标准,经省、市验收合格得3分;未完成任务或虽完成任务但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未通过省市验收不得分。指前、金城、朱林、尧塘等镇6月底未完成河道清淤计划任务扣1分,年底前未完成的扣3分。
3、配套建筑物工程4分。完成市下达的各项水利建筑物配套建设任务,工程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扣2分。应当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有一项扣1分;未按有关建设程序管理的,有一项扣1分。直溪、指前、薛埠等镇5月底前未完成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扣2分。金城、儒林、指前等镇12月底前未完成2009年中央财政新增农资小型专项工程扣2分。
4、前期工作及工程管理3分。及时编制规划、计划、可研、设计图纸、概预算等有关文件,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施工记录、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时准确并组织验收得3分。计划、设计、概预算、竣工资料不全或上报不及时,每一项扣0.5分。各种水利信息、重点工作、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一次扣0.5分。
5、水利资金政策1分。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用足用好有关水利建设资金得1分。
6、配套资金落实2分。镇财政用于水利项目的配套资金占可用财力的3%,得1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1分。市计划内水利项目镇村自筹足额到位得1分,以镇财政所出具明细为依据,没有明细证明不得分。
7、落实管护措施3分。县乡河道及村庄河塘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配套资金并经省、市验收合格得3分,验收合格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上述单项加扣分不超过单项基本分。
二、防汛防旱与工程管理(10分)
1、认真进行汛前、汛后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得1.5分。未及时检查或未及时上报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
2、落实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上报灾情等统计报表,得2分。责任不落实扣1分,值班不到岗、报表不及时,有一次扣0.2分。
3、加强险工地段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处理险工隐患,得1.5分。巡查无记录扣0.5分,未及时拿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或督查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扣1分。
4、督促镇、村保质保量储备防汛物资,有效组织抢险人员,确保千亩以上圩不破漫、小(二)型以上水库不出险,得1.5分,否则不得分。物资或人员不能有效组织和落实的,每项扣0.5分。
5、水库、圩堤、排涝站有专人管护,并签订管护协议,年终有考核,管护情况良好的得2.5分。考核分达90分以上的加0.5分,95分以上的加1分;无专人管护的不得分。白蚁防治通过市级复查验收加1分。
6、加强机电排灌行业管理,认真抓好落实,服务到位,业主满意,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三、水政监察与河湖管理(7分)
1、巡查制度到位,全年巡查不少于4次,沿长荡湖的镇每月对湖区巡查不少于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得2分。少一次巡查、少上报一次各扣0.5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2、本辖区内无圈圩、设障、乱占用等水事违章,得2分。发生一起扣0.5分。发生水事案件不及时上报、处理不力的扣1分。
3、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占用证》,并按规定缴纳河道占用补偿费,得2分。不按规定占用或不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发生一起分别扣0.5分。
4、积极宣传贯彻《水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得1分。贯彻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
5、沿长荡湖的镇必须做好界桩保护工作,人为损坏界桩的,每损坏一根扣1分;界桩保护良好的加1分。
四、水利经济与财务管理(30分)
1、本年度必须实现综合效益(实际到帐数)收支平衡。综合效益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得0.8分/万元;综合效益达30万元以上,加0.5分/万元。凡单位本年度出现亏损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0.5分/万元。
2、所有经营项目及租赁项目年初有合同,并经市局审核认可,报企管科备案。否则扣1分。
3、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得1分。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局制定的相关基层站所财务管理规定,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得1分。凡违反规章制度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年控制在全年收入8%以内,得1分。凡超过10%以上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科目设置合理,核算准确清晰,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7、各类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手续完备,工程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及时,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8、财务、统计等各类报表编制准确,报送及时,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五、水资源管理与水利规费征收(18分)
1、本辖区内一切取用水户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规定交纳水利规费,得2分。未经许可取水、不按规定取水或不交纳规费的,发生一起扣0.5分。
2、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效进行节水宣传,得1分。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3、全面完成农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足额解缴水费专户得10分(可不含15%的手续费)。9月30日前足额完成解缴任务的,加2分。每超收1万元加1分,未完成水费收缴任务,少收1万元扣1分;未足额解缴专户,低于85%的每少1万元扣1分。
4、全面完成工业水费收缴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全额解缴水费专户得4分。每超收1万元加1分,未完成收缴任务,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扣分,未解缴专户的不得分。
5、全面实行微机开票的得1分,不实行微机开票或未全面实行微机开票不得分。
六、精神文明建设(15分)
1、班子团结和谐,主要领导凝聚力强。内部分工明确、合理,各负其职,恪尽职守,得2.5分。分工不明确,扣0.5分;有明显不团结的现象,扣2分。
2、管理民主、阳光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得2.5分。有明显个人说了算,涉及人、财、物、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决定,经查实,有一次扣2分。
3、认真组织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和局有关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得3.5分。“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不力,无计划、无内容的分别扣0.5分。未创成“满意好站所”的扣1分。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或工程承包方吃拿卡要现象,得2分。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0.5分,发生一起吃拿卡要行为,经查实,扣1分。发生一起刑事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5、加强维稳工作,认真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得1.5分。对因工作不力,引起到局、市、常州以上越级上访的,有一起分别扣2分、3分、4分
6、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和创卫工作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果,台账健全并申报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未申报不得分。
7、加强对外宣传,积极报送水利信息。每月向局报送有一定质量的水利信息不少于1条,得2分。未完成的,每缺1条扣0.5分。
七、附加扣分
1、凡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或水利部先进集体的,有一次加20分。
2、凡获得常州市委、市政府或江苏省水利厅先进集体的,有一次加10分。
3、凡获得金坛市委、市政府或常州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处室先进集体的,有一次加8分。
4、凡被命名为金坛级、常州级和省级文明单位或标兵称号的,分别加2分、4分、6分。
5、为本市(含)以上水利工作会议、水利推进会议提供现场的,分别加5分、3分;为领导视察观摩提供现场的,加1分。(同时提供数个现场的,不重复加分)
6、特色工作被本市、常州、省和部级作为典型推广、示范的,分别加5分、6分、8分、10分。
7、向常州市以上争取到无偿资金(正常项目资金除外),每10万元加5分。
8、鼓励新上项目进行技改投入,技改投入每10万元加1分(不含租赁、挂靠的站办企业技改投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在部、省、常州和金坛市级报刊每完成1篇论文或调研文章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每完成1篇新闻类稿件,分别加2分、1.5分、1分和0.5分。
10、在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11、违反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被查处的,一次扣10分。
12、明查暗访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13、违反金坛市水利局基层站所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不重复扣分)。
14、凡千亩以上圩出现破圩或小(二)型以上水库垮坝的,有一起扣10分。
15、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有一起扣5分。
说明: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加分,不累计计算。
2、凡属多个单位共同获得的荣誉,得平均分。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