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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人员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
索引号 014139070/2010-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0〕3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0-01-01 公开日期 2010-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人员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人员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
坛水字〔2010〕3号

        根据金坛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现就局机关人员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重大公务活动等。一般性、日常性事务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因考虑水利工作的特殊性,局对相关科室用车进行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表见附表一。

        二、车辆及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管理,局机关人员用车需先报批,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如遇突发性事件急用车辆,来不及办理书面报批手续时,需口头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使用后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车辆保养维修和油料管理等规定,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和行驶安全。

        四、为确保局领导(自备车辆)外出或参加重要活动,局领导张果元、朱网富、吴金书、仰义立可调用王贤昌代驾;局领导陈荣斌、鲁粉罗、刘海祥、徐小龙、周锁生可调用曹云杰代驾。

        五、机关涉改人员不再报销金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费,局一般人员外出按有关规定报销车旅费(因工作需要,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局领导外出按规定填写《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补贴审批表》(见附表二),报请局长审批报销,汽油费补贴具体报销标准见附表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表一:金坛市水利局机关车辆月度安排表

  附表二: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用补贴审批表

  附表三:2008年汽油费补贴定额表

2010年1月1日

   

   

   

   

   

  附表一: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车辆月度安排表

   

  序号

  科       室

  天数

  备   注

  1

  水利科

  4~5天

  按小时计算,累

  计8个小时为一天,当月有效,过月不补。

  2

  工管科、防办

  4~5天

  3

  水政水资源所、水费所

  3天

  4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

  2天

  5

  财务科(安全)

  2—3天

  6

  办公室(人事、宣传)

  2—3天

  7

  茅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

   

  按实际需求安排

   

   

   

   

   

  附表二:

   

  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用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及车牌号码

   

  所在部门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应补交通费

   

   

  办公室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因公出差证明单(如会议通知等)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三:

   

  2008年汽油费补贴定额表

   

  目的地

  公里数

  按97#汽油计算

  常州

  55

  80

  溧阳

  40

  60

  镇江

  55

  80

  苏州

  148

  200

  扬州

  75

  100

  南通

  140

  190

  南京

  120

  160

  说明:1、汽油市场价按97#油5.38元/公升。

  2、油耗按0.12公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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