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坛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现就局机关人员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重大公务活动等。一般性、日常性事务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因考虑水利工作的特殊性,局对相关科室用车进行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表见附表一。
二、车辆及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管理,局机关人员用车需先报批,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如遇突发性事件急用车辆,来不及办理书面报批手续时,需口头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使用后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车辆保养维修和油料管理等规定,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和行驶安全。
四、为确保局领导(自备车辆)外出或参加重要活动,局领导张果元、朱网富、吴金书、仰义立可调用王贤昌代驾;局领导陈荣斌、鲁粉罗、刘海祥、徐小龙、周锁生可调用曹云杰代驾。
五、机关涉改人员不再报销金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费,局一般人员外出按有关规定报销车旅费(因工作需要,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局领导外出按规定填写《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补贴审批表》(见附表二),报请局长审批报销,汽油费补贴具体报销标准见附表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表一:金坛市水利局机关车辆月度安排表
附表二: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用补贴审批表
附表三:2008年汽油费补贴定额表
2010年1月1日
附表一:
金坛市水利局机关车辆月度安排表
序号
|
科 室
|
天数
|
备 注
|
1
|
水利科
|
4~5天
|
按小时计算,累
计8个小时为一天,当月有效,过月不补。
|
2
|
工管科、防办
|
4~5天
|
3
|
水政水资源所、水费所
|
3天
|
4
|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
|
2天
|
5
|
财务科(安全)
|
2—3天
|
6
|
办公室(人事、宣传)
|
2—3天
|
7
|
茅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
|
|
按实际需求安排
|
附表二:
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用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及车牌号码
|
|
所在部门
|
|
外出时间
|
|
外出地点
|
|
外出事由
|
|
应补交通费
|
|
办公室意见
|
|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
因公出差证明单(如会议通知等)
|
|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三:
2008年汽油费补贴定额表
目的地
|
公里数
|
按97#汽油计算
|
常州
|
55
|
80
|
溧阳
|
40
|
60
|
镇江
|
55
|
80
|
苏州
|
148
|
200
|
扬州
|
75
|
100
|
南通
|
140
|
190
|
南京
|
120
|
160
|
说明:1、汽油市场价按97#油5.38元/公升。
2、油耗按0.12公升/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