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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金坛市医学会门诊部注销登记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08/2010-0004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0〕86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7-26 公开日期 2010-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金坛市医学会门诊部注销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金坛市医学会门诊部注销登记的批复
坛民字〔2010〕86号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注销民办非企业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在其指导下完成了清算工作。经我局审查,同意注销登记。注销日期为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请接批复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印章上缴登记管理机关。该单位自本批复之日起,即终止所有活动,今后不得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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