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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清明节工作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10-000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0〕28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0-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清明节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明节工作检查的通知
坛民字〔2010〕28号

   随着清明节临近,群众的祭扫活动己趋高潮,据反映和巡查发现,个别镇(区)坟头死灰复燃、复垒、竖碑现象严重,公路两旁坟头随处可见,群众反响很大,甚至用图片方式发布在网络,影响很坏。为此,落实坛民字(2010)25号文件精神,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在四月中旬举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要求:

   1.对各公墓节后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各墓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理有去处,绿化修剪整齐。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到管理人员安排到位,墓穴档案、管理制度、台账齐全,落实到位。

   2.对辖区内坟头进行逐村检查,一定要组织专业队逐村逐路过堂,不留死角,做到无坟头复垒,无竖碑现象,对已复垒坟头要全部平掉,已竖起的墓碑要全部推掉,确保金坛“无坟头市”称号。

   3.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将老祖坟迁入到公墓安葬安放,清理坟头一定要做到以迁为主,不留后患。

   二、检查时间与方法:

   1.各镇(区)从4月6日到4月12日以镇(区)为单位组织自查。并在在4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4月13日到4月20日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到各镇(区)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通知望各镇(区)提前做好准备,迎接检查,此次检查结果一并列入各镇(区)年终考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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