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人民群众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国的法定假日,祭祀活动人员相对集中,是群众在殡葬服务场所聚集的高峰时期,是在新形势下落实殡葬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各镇(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时机。为加强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现就2010年清明节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月”文明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各镇(区)民政办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国土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安排工作。祭扫高峰期民政办要对各公墓增加工作人员。市殡葬管理所要在“优质服务月”中对全市所有公墓道路、停车场、焚烧炉、灭火设施、骨灰安葬安放、服务、接待工作,加强监管;对殡仪馆遗体火化、悼念、骨灰发放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民政局安排抽调人员进行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优质服务月”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的活动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地要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优质服务月”宣传活动。制定应急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发放文件、公告,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室内存放、草坪花台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推进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公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佩带“值勤”标志,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祭扫服务及接待工作,严禁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烧纸扎、纸钱,备好灭火器材、水缸及扫帚等灭火工具。尤其加强对林区遗留的散坟的管理,真正管住火灾源头,防患于未然。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和清明节观察点的选定工作。落实观察点值班制度,保持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从2010年3月10日起至4月10日结束,为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情况,我市选择金坛市公墓管理处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观察点,并指定专人担任观察员,从值班之日起,每天做好观察记录有关情况,每天下午3点钟前报市殡葬管理所。
五、确保“无坟头市”的荣誉称号。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清理坟头复垒和老坟地的复耕工作,各镇(区)民政办要组织力量,彻底清理老坟头多垒,所有新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坚决杜绝新坟头,严禁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等问题。一旦发现有新坟头出现,各镇(区)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镇(区)民政办认真贯彻并将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情况于2010年4月1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附:金坛市民政局开展“优质服务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金坛市民政局开展
“优质服务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旺保副局长
小组成员:盛吉祥 陈文 樊惠君 朱锁祥 杨忠祥 陈志明
市民政局开展“优质服务月”工作办公室电话:82806628
传 真:82823104
清明节观察点单位
观 察 点:金坛市公墓办事处
办公电话:82651964
负 责 人:樊惠君
成 员:朱锁祥 杨燕 裴罗生 周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