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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人事局、民政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10-000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0〕23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3-15 公开日期 2010-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常州市人事局、民政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转发常州市人事局、民政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坛民字〔2010〕2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现将常州市人事局、民政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的同志积极参加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报名考试。

  附件:常州市人事局、民政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2010〕15号) 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三)市人事局会同市民政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计划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20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常州设立考点。考试的具体地址及考场安排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8 日—2010年4月1日。网络报名及考务咨询:86617131。资格审核咨询:85681918。

   (二)完成网上报名,并且照片审核通过的新考生请于2010年 4月7日(9:00-11:30,14:00-17:00)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常州市北直街35号1楼。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中包含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盖章)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考生利益,原则上考生应亲自参加现场审核。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于2010年4月7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上缴报名表,并领取考试费用发票。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一)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具体修改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订购和培训工作由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进行培训预订,现场审核时进行教材征订,咨询电话:86617136,86600570。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和执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60号、苏财综〔2008〕33号)精神,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等4科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科按68元标准收取。 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民政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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