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职能:
1.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收费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草拟我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规章并负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我市街道、社区等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市街道、社区的区划名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区划地名档案。充分利用区划地名信息档案开展社会化服务。
相关工作期限承诺: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成立登记4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4个工作日
1.民间组织年检:为即办件
2.国内收养登记公告生效核准3个工作日
3.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牌设置审核3个工作日
注:以上相关工作时效承诺从窗口收到合法有效应提交的全部书面资料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