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发〔2010〕118号
关于资格预审环节推行投标项目负责人
面谈制度的办法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面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面谈工程规模及参加人员
1.建筑面积在5000㎡(含5000 ㎡)或估算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
由招标人组织,会同招标代理、招标办等部门对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进行面谈。
2. 建筑面积在5000 ㎡~30000㎡(含3万㎡)或估算价在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
由招标人组织,会同招标代理、住建局建工科、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等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面谈。
3.建筑面积在30000㎡或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
由招标人组织,会同招标代理、住建局总工办、建工科、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等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面谈,同时邀请纪委监察和检察部门人员参与监督。
三、面谈内容:
1.当面确认拟派的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其承接工程个数原则上只能承接二个工程,如需参加第三个工程投标,具体规定参照坛建发[2009]106号文);
2.当面承诺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项目经理没有挂靠现象(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连续缴纳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资格预审时间上推3个月);
3.当面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当面承诺一旦中标,中标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5. 当面承诺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将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6.其他需承诺的内容;
四、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未按时到场或未签字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五、私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规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办理发包手续前,当面承诺并签字确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六、一旦发现并查实企业及个人存在上述不良行为,将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规〔2010〕1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面谈时间和地点
面谈时间一般在资格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面谈地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工程面谈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招投标 面谈制度 办法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80份
工程面谈记录表
招标人:
投标人: 日期:
面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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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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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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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具体规定参照坛建发[2009]1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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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项目经理没有挂靠现象(提供相应劳动部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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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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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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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将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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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承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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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面谈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