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 坛 市 监 察 局
坛建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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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标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
为改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节约成本,促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金坛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标实施办法(试 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小型建设项目 简易招标 实施办法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金坛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简易招标实施办法
(试 行)
为改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节约成本,促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公有资金招标的房屋建筑(包括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总投资在2000万元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循招标人申请、属地企业承接、合理低价优先、随机抽取并行、同步监管跟进的方法,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 简易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必须在交易中心张贴发布或常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即可在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
第四条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报名时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企业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申请书真实有效。
2、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证书真实有效。
4、项目经理未被限制承接工程,且承接工程业务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 简易招标资格审查后入围办法: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当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按最低报名标准进行二次公告,如合格投标人仍然少于3家,应在报名合格投标人中,通过询价谈判方式,在合同条款不降低的前提下确定中标人,并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第六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除按相关规定编制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外,尚应提供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的工程预算应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现行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可竞争费率取相关规定的中值;不可竞争费用按相关规定计算;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计价表内的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工程实际需要计算,此项费用计算时招标人应在工程预算中说明此项费用所包括的工作内容、范围,计算依据及方法。招标人在提供纸质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光盘,招标人应提供所有不可竞争费的费率或计算标准。
第七条 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预算,自行确定人、材、机单价及各项可竞争费用的费率。对于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的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计价表内的各项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说明中所确定的此项费用所包括的工作内容、范围自行计算报价。
全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标书和投标预算光盘(包括正盘和备用盘)。投标文件由下列材料组成:
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投标保证金
2、法人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投标报价书和报价光盘。(书面报价和电子报价数据必须一致)
第八条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随机抽取比对法:
(1)由招标人对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当众公布。选取报价低的前7位进行抽签比对。
(2)招标人在前7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将抽中三名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居中的进行比对,如该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则抽取的三个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候选人;如该报价不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则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价为第二候选人。
3、直接抽取法
对于应急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中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从合格投标人中直接抽取,确定为中标人。公告中的中标价应参照同期同类招标工程让利率,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结算备案 所有简易招标项目结算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结算价超过100万元的,视为建设单位规避招标。
第十条 简易招标应在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