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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金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10-0003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0〕67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9-16 公开日期 2010-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0年度金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金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坛财字〔201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金坛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0年8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

    2、网上培训。

     四、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集中培训或网上培训。

      1、集中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职工薪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财政相关政策;

   (3)银行会计人员培训内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等。

     2、网上培训内容:

    (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培训内容;

   (2)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

  参加网上培训人员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培训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常州财政信息网“在线服务”中“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行。参加网上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先到金坛市财政局办理有关报名缴费手续。

    3、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11月1日—12月31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金坛市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五、培训收费

    培训费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六、培训管理与工作要求

     1、对担任各培训单位(附件1)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是常州市财政局公布的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合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请广大会计人员予以监督,监 督电话:82328722。

      2、各培训单位应当提供与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和师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以确保培训质量。金坛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随意缩减培训课时、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培训单位将予以撤销,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培训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培训计划(附件2),培训结束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件3)和当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总结以文本与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金坛市财政局。

    3、各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参训人员应统一参加金坛市财政局要求各培训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才予登记。各培训单位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告知金坛市财政局,金坛市财政局将派专人到考试现场进行监督,以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2010年度市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2、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3、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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