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编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按照预算编制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十二五”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本级财力相适应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继续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增收节支,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减少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约束力,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努力使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切实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量入为出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努力保障重点支出的需求,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撑。
3、厉行节约的原则。除政策性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安排。继续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在项目经费零增长的基础上紧缩行政运行成本,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提高公用经费效能,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4、关注民生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
5、综合预算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范围
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各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市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的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收入缴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他差额预算(包括医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部分差额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由其主管部门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
四、编制内容
(一)人员经费编制
行政单位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标准和我市确定的津补贴标准编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我市确定的绩效工资标准编制。
全额预算、差额预算(不包括医院)、收入缴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现行政策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上年水平编入部门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
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2010年市级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学校类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按2011年定额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苏财行[2007]24号《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规范津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津补贴后,需计提或交纳的有关经费、费用,在未出台新的规定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
(四)收入预算的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均纳入预算管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市财政有关要求,做好征缴工作。在填报“收入征收计划表”时,将原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填列内容全部改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填列,填报支出预算表相关对应的资金来源一并修改。除财政预算安排外的各项收入预算必须据实填报,如有政策性等特殊因素而增减收入,必须说明原因。
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其财政供给政策不变,编制部门预算时也按上述方法编制。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根据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积极可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2011年非税收入,收入计划原则上按2010年的预测数为标准。对因政策变化导致收入计划变动较大的,需提供文件依据或情况说明。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均应编入部门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如实填报,如遇特殊原因需减少收入的,需说明原因,少报、漏报或隐匿不报、规避财政管理的,按照相关国有资产前三年出租出借收入的平均数扣减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政府统筹及超、短收部分的处理,仍按《金坛市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坛政发[2001]138号文)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五)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方法,先非税资金后财政拨款的原则,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以收定支,分别按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三部分。基本支出预算由各预算单位按照支出定额标准和工资统发等有关资料直接编制,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由各单位网上申报。
项目支出预算划分为资本性项目和其他项目两大类。财政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经常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从严压减应属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专项项目。
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及审核和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必需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否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予批复采购计划。
其他支出预算。分为补助下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税金支出、征收成本、经营支出、省市直拨专项支出等部分。
五、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二)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0日召开市级预算单位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会议。
2010年9月30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的网上上报工作,同时提交纸质2010年9月份工资发放清单(统发工资和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主管部门应附报所属单位工资单),便于财政部门审核。
2010年10月1日—10月20日,市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2010年10月30日前,各预算单位将“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2010年11月1日— 11月30日。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将2010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市本级各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应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
六、编制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在履行部门职责、保障资金供给、发挥资金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合理确定2011年年度收入计划,分解确认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准确、科学地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收支预算。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抓紧对本单位2011年收支预算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保障履行职能,促进各项 事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为、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三)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没有特殊情况,执行中不再调整和追加。为强化预算约束,保证部门职能的履行,财政部门将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动,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加大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对预算单位隐匿、转移、虚报非税收入,挪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清理小金库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四)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高效透明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是推行预算公开的前提条件。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效率,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按照部门预算公开、透明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研究,有条件的可开展部门预算内部公开试点,为部门预算的对外公开做好准备工作,为财政预算公开积累宝贵经验。
(五)全面分析,认真撰写预算说明。
各预算单位在对2011年收支预算进行编制的同时,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并随单位收支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的预测和分析、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经费安排的依据、专项支出的安排情况和预算安排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