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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10-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0〕47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4-30 公开日期 2010-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坛财字〔2010〕47号

   根据坛财字[2010]46号《“弘扬沈浩精神、塑造财政新形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大力推动我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展现我市财政干部的精神风貌,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动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以坚持为公理财、为民服务,充分发挥沈浩同志的先进示范作用,实现财政事业和财政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目的,通过“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的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相互交流,共同促进,推进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机关,在全市财政系统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精神文化和人文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征文、演讲内容。作品必须紧紧围绕“学习沈浩,做新时期优秀财政人”这一主题,题目自定,内容健康,突出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从身边人、身旁事出发,反映我市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变化,反映我市财政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孜孜追求,积极投身构建和谐财政的精神风貌。

     2、体裁。征文体裁为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等,也可以有其它形式上的创新。

   三、参赛对象

   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在全市财政系统内进行征文活动。

     2、第二阶段(6月下旬):在征文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演讲比赛。各镇(区)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至少选派一名选手参赛。地点在局六楼会议室或视需要再定。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演讲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另设征文、演讲活动优秀组织奖5名。市财政局对获奖部门和个人颁发证书,并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六、活动要求

   1、参赛对象必须是财政系统正式职工。征文、演讲活动以所、科室为单位集体组织报送、报名参赛。

   2、征文稿件篇幅不限,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镇(区)财政所(局)5人以上(包含5人)至少报送2篇稿件(其中至少1篇演讲稿),5人以下至少报送1篇稿件(其中至少1篇演讲稿)。

    3、演讲比赛要求镇(区)财政所(局)至少各选派一名选手、市局机关选派8名选手参赛。

   4、活动稿件必须真实可靠,文责自负。稿件须注明“征文稿件”或“演讲稿件”及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

   5、所有稿件一式3份。活动稿件报送至市局办公室(人教科),并附电子稿。

   6、活动稿件截稿日期及演讲比赛报名日期截止6月15日。

   七、其它

   1、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保留底稿和电子稿。

   2、活动稿件归市财政局和作者共同所有。

   3、征文活动中的获奖稿件和演讲比赛的部分获奖作品市局将向省财政厅、常州市财政局推荐投稿。

   附件:1、演讲规则及评分办法

   2、演讲比赛报名表

                          二OO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习沈浩  征文  演讲  比赛  通知

  附件1

  演讲规则及评分办法

  一、演讲规则
1、演讲选手由各部门自行推荐。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个人抽签决定。

  3、每位选手的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比赛过程中,选手可根据需要自带磁带、VCD或CD等配音碟,以增强演讲效果。

  5、计分规则及名次确定。评委按百分制给选手打分,现场计分,现场公布,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计算后,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个人名次按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二、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40分。要求演讲内容紧扣主题,主题鲜明,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2、语言表达: 30分。要求脱稿演讲,声音洪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当,表达流畅,激情昂扬。讲究演讲技巧,动作恰当。

  3、形象风度: 20分。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富有时代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要致意答谢。

  4、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评价。

  附件2

  演讲比赛报名表

  报送单位:                                            2010年   月   日 

  选手姓名

  演讲题目

   
   
   
   

  注:请各镇财政所(局)、各科室于6月15前报市局办公室(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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