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局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及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创新及重大课题、思想政治与教育等调研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积极贯彻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建设系统人事制度建设、管理和改革实施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与年度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及执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知识分子、统战和侨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局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管理和网络回应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党风党纪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党员理论学习、干部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指导建设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相关规费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指导与监督,协助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会计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村镇科、综合开发办)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下达城市建设年度建设计划。
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
参与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监督和检查城市绿化工程的实施,参与审批城市公共绿地、道路、居住地等绿化设计方案;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等行政许可;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参与配合查处违法建设。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和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和房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和推进房产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房产市场的预警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审核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监督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核算和管理,检查和监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及安置工作,指导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及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
(六)市政公用科
研究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积极培育和规范公用事业行业市场;负责检查督促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养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公用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和营运、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正常运行;负责公用行业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建工科)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行业改革方案,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驻外管理服务机构和进市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负责实施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准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易、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综合考评、信用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市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并指导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建筑业外经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主管和指导建筑业相关协会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管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检查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和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局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毁绿、占道、毁坏市政设施等案件;负责建设工程规范化运作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负责本局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行政服务工作。
另设置总师办(抗震防灾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等建筑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市抗震防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
二、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5-7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4-1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主任)6-8名。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负责管理市地震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具体事务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