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指导下,从新的更高起点谋划、审视和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理念、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和破解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定位、观念更新、职能发挥和管理规范问题,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廉洁高效、公正执法、服务为民、提升素质能力问题,努力开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2010年工作情况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地位
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年来,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作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和出发点,创新发展机制,消除发展瓶颈,破解发展难题,抢抓发展机遇,努力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凸显职能优势。
推进业务机制创新。年初,我局设立了创新奖励制度,鼓励部门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把握住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创新调解研究新模式,在全市率先对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实行集体会审;建立萝岗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电子处理平台,及时、全面和准确掌握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真正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早化解;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推出 “订单式”普法服务,以《普法预约订单表》的方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提供专项或常规性的法律咨询、决策建议、专题培训。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法律服务直通车,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农民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进沟通协调机制创新。我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大力宣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新动态,争取上级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司法部的刊物《人民调解》、省委《粤办信息》、市政府《穗府信息》等全国和省市刊物广泛关注和宣传报道我区设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奖励和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制度的新做法。4月2日,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总结和推广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纳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上级领导多次肯定我局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薛晓峰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长刘悦伦多次批示,肯定我局的经验做法,并要求区属各有关部门配合我局做好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
推进依法行政机制创新。落实执法责任制,配合ISO9001工作的铺开,建立了调解、安帮、法援、普法和办文5个工作规范,制订详细的岗位考核目标,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创新调处机制,加大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落实区委副书记石奇珠和主管副区长成潘流的指示,由局长龙月欢带队进驻九龙镇,主动配合做好区委书记大接访接访案件的调处。牵头成立民生信访问题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导工作小组,组织、召动区属各相关维稳单位的力量,督查、指导区内重点民生案件的调处,依法调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街、镇政府的赞扬,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完善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我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调处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促进区内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为我区开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传递机制。加大信息报送的奖励力度,继续推行《萝岗区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自觉报送矛盾隐患信息。全年群众报送纠纷信息128条,奖励信息报送人员81名,发放奖励金36800元,化解5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86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13件13人,制止涉及10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批438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完善人民调解岗位补贴制度,将补贴对象由原来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扩大到调解员;提高调解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极大地调动了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萝岗区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为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全面和准确掌握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动态提供参考,目前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联动联调制度,制定《调解员考核奖励细则》,通过与萝岗法庭巡回法庭的联动联调,快速处理一般性民事纠纷。建立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对公安分局70名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快速处理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推行人民调解会审工作制度,对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实行集体会审。落实24小时在岗调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队伍调处纠纷的机动能力,配备值班专用车辆和防激化设备,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纠纷。在街(镇)司法所和村(居)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实行定期“坐班”接访,每周派出专人定期“坐班”一天,集中接访,现场解答,及时调解,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据统计,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7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排查调处5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86件,成功75宗,避免矛盾的激化和问题的上交。
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案件的调处。切实抓好矛盾纠纷首办责任制,积极参与民生信访、奥运安保和金融危机应对工作,力保不发生群访、聚访、越访等事件和矛盾纠纷激化事件。落实区委的指示,进一步增强九龙镇司法所的队伍力量,增派人手做好领导信访接访案件。局长龙月欢和副局长潘建新在九龙镇司法所蹲点办公,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调解,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据统计,我局共接手九龙镇信访案件15件,调处化解9件,成功稳控6件,没有一件因调处不力而导致激化事件发生。白继洲副局长牵头区属各单位做好区重大民生案件的督导,为案件的调处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意见,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三)转变普法工作发展思路,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依法治理能力
以“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转变思路,扎实工作,促进了全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了《萝岗区2008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区普法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指导全区普法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抽检单位落实“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细化考评。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检活动,推动全区各单位、各街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或等于80%”的目标。
建立健全服务型普法机制。开展了“订单式”普法服务活动,以接受《普法预约订单表》的方式,为政府行政部门、区内各企业、各街镇、各个系统、广大群众提供专项或常规性的法律咨询、决策建议、上门讲座、专题培训等普法服务,使普法需求方真正从自身需要出发,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阵地建设,组建普法宣讲团,为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基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35场,进工地宣讲15场,下村宣讲20多次。
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近300名处级干部参加了学习。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在玉岩中学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多场,举办普法文艺活动4次,组织3000多名学生参加了“五个一”活动。继续完善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完善了阅览室、模拟法庭、网络普法教育点、法制教育宣传长廊和橱窗,设立了法律咨询室,发放调查问卷10万份、宣传单张15万张。
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社区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在社区和公共场所新建20个法制宣传专栏,定时宣传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新法动态。在区电视频道和政府电子显示屏插播普法宣传口号、标语,派发普法小礼品5000多份和法律常识宣传单张10万份。举办 “模拟法庭”演示活动,使广大群众在亲身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责任意识,熟悉了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水平,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律师与公证的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和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开拓和发挥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法制环境建设,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员工中心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派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招募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犯罪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六类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事项,列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受援范围,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受理审查时间,消除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各种障碍,及时实施援助。全年共受理了60宗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开展5.12震灾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和奥运维稳援助活动,为在开发区、萝岗区务工的灾区农民工提供了贴心的援助。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合区妇联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70余宗,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避免了多名妇女自杀、上访事件。积极配合开展民生信访案件的清理工作,指派律师陪访接访,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综治维稳工作,特别是“3.13”黄埔爆炸案和九龙工业园集体上访事件等,及时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有效依法合理化解了事态。对符合条件的民生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息访息诉,减少和避免缠访闹访行为。全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合计107宗,同比上升32%,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55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加强律师管理。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在新劳动法实施期间,劳资纠纷井喷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综治维稳工作,推进全区6个街(镇)司法所与7个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共处理各类法律纠纷260余宗,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8多宗,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对违法违规的职业公民代理行为的打击和查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减少黑律师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避免群众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查处多起律师违法代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有效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促进纠纷双方调解结案。
积极做好公证协管工作。稳妥推进萝岗公证处的设置,并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萝岗新城行政商业中心设置场地,解决了公证处办公用房问题。积极组织公证参与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及各类经济活动,为区政府办理了13宗拆除违法建设的证据保全公证和多宗民事公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扩大公证宣传,组织公证宣传活动4次,印发宣传环保袋5000个,便民服务卡10000张,引导政府、企业和群众正确运用公证手段,预防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五)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
以平安创建为契机,全面落实“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要求。全区刑释解教人员351人,其中刑释291人,解教60人,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到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有力地维护了区内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区领导小组共有成员单位17个,街、镇成员单位6个,居(村)委帮教工作小组58个。全区形成了对安置帮教工作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的大帮教格局。进一步扩大了工作队伍,增强了安置帮教工作力量,有效促进了工作的落实。各街(镇)、居(村)委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各司法所与各居(村)委签订“回归人员帮教责任书”,村(居)单位与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切实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使帮教工作逐级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
进一步做好接茬帮教。积极组织区、街(镇)、居(村)委三级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清理,掌握人员基本情况。突出帮教实效,切实把帮教工作落实到人,安置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帮教前置,组织帮教团前往东坑劳教所和番禺监狱举行现场帮教,赠送学习、生活和体育用品。组织2个区安置点单位到监所内举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招聘。加强对两会、“奥运”“国庆”期间“法轮功”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帮教工作,对法轮功人员全面落实监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三零”(零滋事、零插播、零进京)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推进安置市场化。以培训基地为平台,搭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的桥梁,完善了“广州市萝岗区安置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将基地职能进一步推进到各街镇。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意向和实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物业管理、中式烹调、SYB创业培训4个培训项目,为刑释解教人员将来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落实政策,为7个区安置点单位共落实补贴21000元,有效调动安置企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制定了《萝岗区安置帮教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规范》、《萝岗区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规范》等一整套规范,健全和完善了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管理制度、衔接制度、帮教与安置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到责权明确、落实到人,程序清晰、完全透明,环环相扣、持续改进。加强对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的事后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街(镇)、村(居)刑释解教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结果进行抽查,开展问卷调查,向群众和刑释解教人员征求安置帮教工作意见建议。
(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按照“打牢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从抓基础性的工作入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强化基层司法所基础工作。继续面向基层,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实现工作下移、重心下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租赁、自建、购置等多渠道、多途径落实司法所的工作场地,改善办公装备设施,使全区6个司法所的面积全部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在功能设置上达到“三室一库”(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库)。加强硬件建设,购置了车辆,配备了电脑、电话、打印机和防激化器材等设备,顺利通过省、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业务验收。部分街道调解室装上了自动监控装备,对调解人员的工作和程序进行全程监控。
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全面完成全区6个司法所的装帧和内部装修规范化建设。统一制作悬挂的衔牌、印章,建章立制,明晰司法所人员工作职责并做到人员、职责和制度公开上墙。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的岗位责任制度、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律宣传工作制度、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街道法律服务所的管理监督,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增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把基层法律服务所打造成为维护基层稳定的中坚力量。“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服务群众,全年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咨询635人次,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强化基层调委会建设。以创文明城市活动开展为契机,共建设了30个规范化村(居)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实现“六统一”。加大企业调委会建设力度,在东区街和永和街试行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了一批劳资纠纷。规范调解手段,建立了一套矛盾纠纷从受理、调解、笔录制作、协议签订、履行到回访落实的详细规定。提高队伍业务水平,落实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把一些退休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学工作者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全年共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共培训调解员600多人次。此外,我局协同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推荐在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全面提高队伍化解矛盾的能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局领导班子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学习、实践、创新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落实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问题不让步,枝节问题不计较,促进了民主团结,增强了整合力。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工,每位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清正廉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做好组织和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功能作用,增强了班子推动力。
进一步深化队伍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五个一天”、“四个一次”活动,提高干部思想认识,破解发展难题,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教育,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引导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执法公正,坚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开展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开门整风、开门评议,拓宽渠道,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着力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抓好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的服务意识。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年来,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的工作缺乏深入挖掘潜力,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另外,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也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分析,寻找对策,逐一解决。
二、2011年工作设想
2011年,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统筹全局各项工作,认真研究金融危机对我区带来的冲击,继续推进改革,鼓励创新,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我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运行监督制度,落实“零报告”规定,使平台真正成为透视全区矛盾纠纷的窗口。要进一步推进企业调委会建设,总结经验,在人员众多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企业工会组织的专业调解委员会,重点解决劳资纠纷中外来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案件调处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力争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上交。要加强社会矛盾动态的掌控,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矛盾情况问卷调查,消除信息死角。要加大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落实接茬和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帮教新路子,尝试建立帮教对象的日常表现与农村股份制分红挂钩制度,使监督落实到实处。要真正发挥帮教小组的实际作用,落实“结对帮扶”要求,实行“一帮一”、“二帮一”,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使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三个环节紧密相连,避免出现漏管、失控的现象。要根据上级的部署,稳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成立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把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架构搭建起来。要继续动员发动工厂、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注重发现本地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以典型示范,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进一步探索覆盖全民的普法教育新途径
要结合“文化萝岗”建设,研究普法教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充分利用图书馆、网吧、社区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使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能随时随地感受到普法的氛围,形成拉网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新格局。要深入抓好“订单式”普法服务活动,不断丰富这一平台的内涵,提高普法实效,将这个平台打造成我区普法工作的亮点。要创新普法教育手段,开展手机法律知识短讯、社区法律图书角等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宣传活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区内的现代传媒开展专题法律宣传,在《创业导报》、区有线电视设立普法专栏专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进一步拓展区内法律服务空间
要做好公证工作的有效协管,依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区司法局协助管理公证工作的意见》,组织力量推动区内公证事业发展,协助公证机构服务社会、政府和群众。要抓住律师管理权限下移的有利时机,落实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赋予区司法局的律师监管工作职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区内律师所及执业律师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空间,组织律师所和新设立的公证处与企业建立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推动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为区内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进农村的实践活动,为辖内学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要逐步推进法律援助审批权的下放,指导各街、镇法律服务站的业务建设,建立基层法援案件初步审查审批制度。
(五)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继续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以思想大解放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做好学习讨论中查找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深挖根源,扫清障碍,扎实抓好整改计划的落实,切实做到观念有新转变,工作机制有新举措,队伍形象有新面貌,工作业绩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起色。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考核考勤制度,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要按照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我局的政务网站,完善和公开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促进全局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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