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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9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 〔2010〕14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0-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通知
坛卫 〔2010〕144号

 

  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0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对8月龄~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苏政办发〔2010〕33号)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定于2010年10月起对1996年至1999年出生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现将《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金坛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药监、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和疫苗补种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群体性免疫接种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为动员群众主动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学校、车站、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具体安排,提高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特别要加大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流动人口、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薄弱地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提高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率。

  三、统一时间,严格查证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的要求,2010年9月,全市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级中学要统一开展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补种工作。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具体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中心)卫生院给予技术指导,重点查验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对未完成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程序的,分别列入9月中旬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10月中旬乙肝疫苗补种对象。对查验中发现的未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程序完成其它疫苗接种的,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疾控〔2007〕8号)的规定,落实好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严密组织,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详细的实施计划,对群体性免疫接种的各项工作做出细致安排。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开展适龄儿童调查,科学设置接种点,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规范接种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缓种原则,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切实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力求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应暂停其它所有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加强督导,认真评估

  在群体性免疫活动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工作督导组,认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督导,做到明确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督导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并予以妥善处理。群体性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由市疾控中心完成全市总结材料后报市卫生局。

  附件:1.《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2010年金坛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3.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4.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督导组名单

  5.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异常反应应急专家组名单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速我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2010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形成更大范围的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强化免疫对象

  全市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凡是在2005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除非在强化免疫接种前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幼儿园的强化免疫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现场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现场接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9月11—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8日前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

  (二)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10年9月8日前,完成适龄对象调查摸底、登记。2010年9月9-10日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质量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三)现场接种阶段:2010年9月11-20日,全市统一开展现场接种工作,9月21-23日为查漏补种时间。

  (四)评估验收阶段:各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于9月24-26日,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并及时汇总填报相关报表,录入电子表格并逐级上报。市疾控中心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汇总资料及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及常州市疾控中心。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常州市培训到辖市、区级,市培训到镇、村两级。在强化免疫正式实施前,必须完成对乡、村两级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预约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为便于接种时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委会)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3)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并填写《金坛市4岁以下儿童未建卡(证)及漏种情况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市疾控中心。

  4、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未达到要求,必须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1、疫苗的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类药品,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

  2、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由省调拨,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

  3、本次麻疹强化免疫疫苗、注射器出入库情况必须单独建账登记。市疾控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镇。乡、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4、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单位要做好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内进行;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边远地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强化免疫接种点。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保存搜索组名单以备查。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填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日报告表》,每日上午8:30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强化免疫活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临时接种点设置及接种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强化免疫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所用疫苗的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公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免疫接种现场秩序。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报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强化免疫活动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支持和督导,制订下发技术操作方案和各种工作表格样式,负责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经费保障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等。市财政负责保障强化免疫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六、督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并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表》。接种前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级督导组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七、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完成后,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农场、工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郊结合部)。常州市组织对我市的接种率快速评估,抽查1个乡镇、1个街道、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1处集贸市场或城郊结合部。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较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

  2、抽查城镇和农村各1所托幼机构,托幼机构随机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郊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分别在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调查15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种。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我市将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按要求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报表,并逐级上报,不得缺项、漏项;同时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附件2:

  2010年金坛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预防控制,做好金坛市15岁以下人群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根据《2010年常州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对1996年至1999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内容

  (一)补种对象

  为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进行接种。

  (二)免疫程序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超过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各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地校外适龄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并通知、组织接种对象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本地区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社区、乡镇专业人员培训。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和本地资料汇总、上报。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常州市培训到辖市(区)级,市培训到乡、村两级。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应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3、目标人群摸底:2010年9月底,完成全市乙肝疫苗补种对象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利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活动之机,对小学、初中补种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学校发放《乙肝疫苗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应挨门逐户进行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时间和地点。

  目标人群的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做好乙肝疫苗、自毁型注射器等物资的分配计划,建立完整的分发、出入库登记,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使用,避免浪费。

  5、接种实施: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本次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是学生,各地应在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接种。其他接种对象可在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等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

  免疫接种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15~20日接种第1针次,2010年11月15~20日接种第2针次,2011年4月15~20日接种第3针次。

  6、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各地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质量。各级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在免疫接种活动结束后,各级按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估、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五)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落实培训、摸底调查、宣传动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异常反应补偿和联合督导检查等相关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我市乙肝补种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实施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每轮免疫接种工作完成后,卫生、教育部门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接种工作完成后,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常州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局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安排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的依据。

  附表:

  2010年金坛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任务

  

  地区

  补种乙肝疫苗任务数(人)

  开发区

  450

  金城镇

  450

  直溪

  250

  建昌

  180

  朱林

  230

  薛埠

  300

  茅麓

  220

  社头

  180

  指前

  180

  洮西

  180

  水北

  200

  儒林

  200

  尧塘

  180

  人医

  340

  中医

  340

  疾控

  320

  合计

  4200

  附件3:

  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芳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宋罗粉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姚水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江忠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剑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晓清 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储和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

  朱生群 市教育局教育科

  李息兰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陈跃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

  牟  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附件4:

  2010年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

  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督导组名单

  组  长:郭剑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水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小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林小俊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跃平  市卫生局监控科科长

  凌黎明 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  员:

  朱生群  市教育局教育科

  李长志  市教育局教育科

  徐冬华  市卫生局监控科

  潘建中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卫平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梅卫华  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夏国栋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副科长

  李  俊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员

  王长荣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员

  蒋国建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员

  许云霞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员

  督导组分工如下:

  (一)巡回督导组:

  郭剑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小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林小俊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跃平    市卫生局监控科科长

  朱生群  市教育局教育科

  李长志    市教育局教育科

  徐冬华    市卫生局监控科

  潘建中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卫平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梅卫华    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夏国栋    市疾控中心副科长

  (二)定点督导组:

  第一组:潘建中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蒋国建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员

  定点督导:

  城东、河头、尧塘、水北、儒林

  第二组:夏国栋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副科长

   许云霞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员

  定点督导:

  市中医医院、金城镇、建昌、朱林、直溪、茅麓

   第三组:王长荣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员

   李 俊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员

  定点督导:

    市人民医院、指前、社头、洮西、薛埠

  附件5:

  金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项目

  异常反应应急专家组名单

  组 长:李国民 金坛市人民医院

  副组长:杨小平 金坛市疾控中心

      苏建华 金坛市人民医院  

  成 员:姜  雁  金坛市人民医院 

  周国平  金坛市人民医院 

  戴小平  金坛市人民医院 

  谭荣平  金坛市中医医院

  虞志华  金坛市中医医院

  潘建中  金坛市疾控中心

   夏国栋  金坛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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