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10〕15号)中“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健康。现将《2010年金坛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金坛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0年金坛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托、在校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托、在学的儿童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督查以及做好学校预防传染病宣教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师生学习预防传染病的知识,落实《2010年金坛市在托、在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培训,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对预防接种单位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2、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表格
3、负责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监测
4、2010年11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同时将《金坛市2010年在托、在园儿童及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上报市卫生局和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本次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托幼机构和学校
1、负责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2、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上学报名程序;托幼机构和学校向家长下发《2010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表1),学生报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或疫苗接种证明或家长签字的《2010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交托幼机构或学校查验;如果预防接种证遗失,家长须到儿童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上交到学校;如果既没有接种证,又没有接种史证明的,就以家长回忆并在《2010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相应项下填写签字为准。
儿童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或家长回忆情况进行判断。首先以接种证(卡)为准,无接种证(卡)者以接种证明为准,无接种证(卡)或无接种证明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该疫苗。
3、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学校统一保管,并对免疫接种状况登记造册,分班级实行档案化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证、接种证明,如实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表2)和《金坛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附表5-1)和《金坛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附表5-2),并在10天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留存。
4、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表6)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的要求设立临时预防接种室,按序接种。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见附表3),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证、补种信息填在《在托、在校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审核确认后,在相应栏中签字或盖章。
7、补种后查验:补种工作结束后,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对补种对象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复验。
8、在托、在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1) 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2),并原件存档,同时报送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9、转学儿童转学后应及时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
四、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儿童在托、在学报名前将《金坛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金坛市2010年在托、在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和《在托、在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开学报名期间,预防接种单位应派专业人员参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在托、在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重点抓好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查漏与补种工作,对未完成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程序的,分别列入9月中旬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10月中旬乙肝疫苗补种对象,预防接种单位开据儿童补种通知(见附表6),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需补种儿童。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的疫苗补种工作。补种前告知家长知情同意,并要求其签字,补种后将补种信息录在《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6、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同时将《金坛市2010年在托、在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一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疫苗补种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是本次在托、在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在托、在学儿童,是疫苗的补种对象。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如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补种时,应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原则。一、二类疫苗不得在同一天接种同一儿童。所有的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灭活疫苗(包括类毒素、多糖蛋白类等)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周以上,一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8天以上。
2、卡介苗补种只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在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在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在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在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需先进行PPD皮试, PPD皮试阴性者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费接种4个针次;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免费接种1个针次;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免费接种4针次。如儿童首次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时,接种人员必须亲自检查每个受种婴幼儿的肛周是否有脓肿。凡有肛周脓肿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待该婴幼儿持医院免疫功能各项指标检查合格报告后再行接种。在进行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第2次和第3次接种前,防保接种人员要询问受种该婴幼儿上次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有无发热、腹泻、严重哭闹、双下肢肌无力等症状表现,如出现上述症状须暂停接种,待进一步查明原因后再行决定是否接种。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和免疫功能异常疾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
6、乙肝疫苗:免费接种3个针次。
7、根据《关于暂停乙脑减毒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流行季节接种的通知》(苏疾控[2010]179号)的要求,乙脑防制免疫程序改为:乙脑减毒活疫苗在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针,取消5-6岁的加强免疫。如2岁以上儿童在托在学前已完成2针乙脑减毒疫苗接种,则不再予以补种;如未按照接种程序完成两针接种的,使用EPI乙脑减毒疫苗予以免费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说明书》的规定,全市各地在每年的7月、8月和9月上旬一律停止乙脑减毒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活动,因此各地须在9月中旬及以后对这些未完成2针次的在托在学儿童开展免费补种工作。
8、A+C流脑多糖疫苗:每个适龄儿童仅在3周岁和6周岁免费各接种1个针次。如果小学在学前已接种过两次A+C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则无需再行补种。
六、加强领导与督查
(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在托、在学(转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0年金坛市在托、在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宣传工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理解到位。培训内容应包括:纳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
(四) 督导和评价
卫生、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在托、在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督查。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工作内容、部门协调、日常管理、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信息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表1:2010年江苏省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附表2:在托在校儿童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附表3: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附表4-1: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4-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5-1: 年金坛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
附表5-2: 年金坛市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
附表6:儿童疫苗补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