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构筑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构筑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系统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2010〕73号)的精神,结合卫生实际,市卫生局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系统实施构筑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省政府、常州市政府、金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卫生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系统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市安委会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责任、安全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着力点,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卫生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重点岗位人员尤其是消防特有工种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与医院建设发展同步,从而保障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以系统、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门培训、部门和科室教育以及社会宣传教育为基础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职工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全系统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四)消防监管督查水平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制度健全、标准明确,执法程序严密,监督管理建设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四个能力”
一是大力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单位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个工作岗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即时整改,消除隐患。2010年底,全系统要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建立统一标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二是大力提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符合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重点消防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安全值班人员,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并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011年底,所有持证上岗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实行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
三是大力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加强职工引导就诊人员及病人安全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职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职工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四是大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主要出入口或醒目处要张贴悬挂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住院部、病房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单位要以巩固和深化卫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 “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到2012年,全系统所有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二)推动卫生消防安全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效落实各级“四个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内容,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卫生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单位工作目标。建立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机制运行制度化、常态化。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及时加强对卫生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卫生局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将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同时,将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检查考评。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机制,进行考核验收;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火墙”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推动落实年度目标和总体任务的实现。市局将对各单位构筑卫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接受市政府的总体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