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市从事放射诊疗、工业探伤、放射性同位素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体检地点: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
三、其他事项:
体检时间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与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联系,联系电话:86686105,联系人:朱健全。
接此通知后,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保证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不得缺检。
特此通知!
201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