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卫健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8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0〕4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0-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10〕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制度,根据省、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工作要求和金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再生育一个孩子集体审批制度

  1、调整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市级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宋月琴担任组长,副局长张萍任副组长,汤冬大、钟绍龙、黄秀琴为组员。各镇(区)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计生助理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2、实行再生育一个孩子集体审批制度。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材料需由镇(区)人民政府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收到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政策法规负责办理,经市局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

  二、坚持执行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相关工作制度

  (一)坚持定期审批制度。市人口计生局坚持每月两次定期集中审批的方式,严格执行审批工作时间。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群众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人口计生局,网上申报和材料上报同步进行。市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镇(区)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含张榜公示10日时间)。对于情况特殊的,应坚持方便群众、方便基层的原则,及时进行审批。

  (二)坚持审批公示公开制度。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到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召开群众座谈会或开展生育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对申请对象属党员、领导干部或情形特殊的,可由市人口计生局亲自派员参加群众座谈会。

  正式批准前要在拟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人员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拟批准人员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时间为10日。

  (三)坚持遇有特殊情况书面请示上报制度。凡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中遇有特殊情况的,实行书面请示上报制度。由镇(区)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口计生局研究;市人口计生局认为需要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研究的,经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

  (四)坚持备案制度。市人口计生局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情况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操作办法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实行有错必纠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当事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生育证或因发证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批不严而错发生育证等,一经发现,由发证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宣告其生育证无效;发现当时已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市人口计生局组成调查组对错发生育证原因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实行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常州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实地考察和查看审批案卷等形式,每年组织对各地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市人口计生局也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对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