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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在尧塘镇、指前镇和薛埠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的批复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8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0〕11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6-30 公开日期 2010-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在尧塘镇、指前镇和薛埠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在尧塘镇、指前镇和薛埠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的批复
坛卫〔2010〕118号

 

  你所《关于在尧塘镇、指前镇和薛埠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的请示》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尧塘镇、指前镇和薛埠镇设立金坛市卫生监督所尧塘分所、金坛市卫生监督所指前分所和金坛市卫生监督所薛埠分所。

  二、房屋由所在地卫生院提供。其分所管辖范围: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尧塘分所辖河头、岸头、水北、汤庄、尧塘、五叶和儒林;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指前分所辖涑渎、洮西、社头和指前、朱林、西岗和唐王;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薛埠分所辖直溪、登冠、建昌、薛埠、罗村、花山、茅麓和西阳。

  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三、卫生监督分所的人员由金坛市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2名和所辖镇卫生院防保所从事公共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员各2名组成(组成人员性质、工资关系不变),办公地点设在相关卫生院。

  四、卫生监督分所监督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及经费可向市财政争取。

  五、卫生监督分所工作职责要求:

  1.在市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面开展所辖区域内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

  2.依法对所辖区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3.对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医疗机构、血液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及其从业环境、条件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监督管理。

  4.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现场实施卫生监督。

  5.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等申请的资料收集、现场审查等工作。

  6.负责对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和医疗广告的监督。

  7.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考核等。

  8.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执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9.对监管辖区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协助市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查处,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受理监管辖区内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及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

  11.承担市所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五、工作安排和经费保障

  1.加强机构建设。分所工作人员每半月用监督日集中办公2天以上,对所辖区域的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村级被监督对象监督覆盖率要达100%,辖区内每年集中开展综合执法不少于2次。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行风建设、人员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制度,形成照章办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卫生监督分所要围绕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每季度要组织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要有笔记,要取得真正实效。

  4.经费保障。⑴各镇卫生院在卫生监督分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原渠道予以保证。⑵卫生监督分所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划拨,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交通费、办案、加班就餐补助费等。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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