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
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以及《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苏卫社妇〔2010〕3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坛卫〔2010〕43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坛卫〔2010〕44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坛卫〔2010〕
45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内容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社会评价等。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社会评价等。
(三)村卫生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药房规范化、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四、考核方法
实行绩效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其业务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本院5—10名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平时考核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三)考核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1)市卫生局会同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总成绩5月份考核占30%、年底考核占70%.ll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常州市相关部门。
(2)常州市卫生局会同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分别于12月中旬前对我市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20%,复核结果上报省相关部门。
(3)省卫生厅会同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每年对我市进行抽查复核。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由院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市卫生局提出的考核内容,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报市卫生局审核后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一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政府补助依据。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个人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与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全市最后两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均位列全市最后一名且得分较上年度减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负责人作必要的组织调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一季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职工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1、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是指绩效工资总量。2、总人数是指正式职工的总人数。3、岗位系数:根据岗位风险及任务不同,岗位系数范围0.2—0.8,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劳动风险、技术含量等,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4、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6;良好0.4;合格0.2;不合格-0.2。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鼓励乡镇、村委会参与考核或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指导意见从2010年1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