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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7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0〕10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6-01 公开日期 2010-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卫〔2010〕104号

 

  

  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麻风病监测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反复,现将《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江苏省麻风病监测工作表格(2—11)

  二○一○年六月一日

   金坛市麻风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巩固我市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反复,推进处于麻风病低流行状态下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麻风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麻风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筹集及使用审核、制定有关政策等。

  组  长:李志芳

  副组长:郭剑涛   杨小平

  成  员:陈跃平  钱三琴  吕云磊  龚小俊  周鑫  庄金苟  潘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坛市疾控中心,由杨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疾控中心成立麻风病监测工作业务指导小组,负责对基层防治业务的检查和指导;疫情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联合化疗免费药品的领取和发放;麻风病例、麻风疑似病例的筛检和定诊;新发和复发病例发现奖励费的发放;发生神经炎和麻风反应病人的复核、确认和对症处理;现症病例家属和亲属的检查;现症病例的治疗和管理等工作。

  组  长:杨小平

  副组长:钱三琴

  成  员:吕云磊  龚小俊  周鑫  庄金苟  潘纯

  三、监测内容

  (一)麻风患病率、发现率、复发率、儿童发病率和新发现病人的畸残率。

  (二)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和转诊。

  (三)新登记病例及复发病例的季报和核查。

  (四)现症麻风病例的监测。

  四、监测方法

  (一)监测系统的建立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村卫生室、乡镇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为:早期发现麻风疑似病例,进行登记、报告并向市疾控中心皮防门诊转诊。保存病人有关资料并严禁外泄,配合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对病人进行的调查、随访和管理,对有关资料进行的检索和查询。

  (二)麻风病例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麻风疫情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麻风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季报相结合的方式。即麻风病例经确诊后由发现单位进行网络直报,由专业机构按季度逐级上报(无疫情零报告)。年终市疾控中心做好年度疫情统计、分析并将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至常州市疾控中心慢性传染病防治科。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抓好麻风病例的报告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疫情,杜绝漏报和瞒报。

  (三)麻风疑似病例的报告、转诊和检索

  实行麻风疑似病例报告是早期发现病人的有效途径,是全市麻风病监测工作的重点,其方法是:

  1.各医疗单位门诊接诊科室必须将前来就诊的麻风疑似病例登记于“常州市麻风病监测疑似对象登记本”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疑似麻风),在3天内,向市疾控中心慢性传染病防治科报告,并将疑似病人转诊至市疾控中心皮防门诊。

  2.接到麻风疑似病例报告1周内,市疾控中心应组织人员对疑似病例进行筛检,对高度疑似病例进行专门检查和随访,或采取一定的医疗措施。疑似病例一经确诊,按麻风病例报告程序报告。

  3.各医疗卫生单位麻风病防治人员应定期主动到有关医院(卫生室)走访和调查,检查督导麻风疑似病例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麻风新登记病例和复发病例的核查

  全市实行麻风新登记病例和复发病例的核查制度。市疾控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当年新发、复发和迁入的麻风病例进行确认;对有关的查菌、病理及诊断分型进行复核;对新发患者的发病因素进行书面分析,对新发患者的家属和亲属体检情况进行核查。

  (五)现症麻风病例的监测

  1.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新发现的麻风病例,要在确诊后1周内落实抗麻风联合化疗,确保联合化疗(MDT)覆盖率100%;联合化疗药物应由专业人员送药上门或由专业防治机构发药,对现症麻风病例的治疗进行定期督导,促进病人坚持并规则用药;要严格掌握化疗药物禁忌症,注意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时正确处理麻风反应;所有现症麻风病例治疗期间必须进行每月一次的麻风神经炎监测,并做好有关记录,对确诊为神经炎的病例要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把由神经炎引起的残疾控制到最低的限度;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诊治等方面的难题应及时向上级机构请示或转诊。

  2.联合化疗方案、停药、判愈及随访监测等技术标准,严格按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3.所有新发和复发病例联合化疗前均应做皮肤查菌和活组织检查。多菌型麻风病例于治疗时、完成治疗后监测期每年查菌一次至临床治愈;少菌型病例于完成治疗时及监测期每年查菌一次至临床治愈;原查菌阳性的现症麻风病例为达到临床治愈,还必须在判愈前进行3个月一次,连续两次的细菌检查。疗程结束后在同一部位做皮肤活组织检查。

  五、考核评估指标

  1.以县(区)为单位,麻风病的患病率低于1/10万以下;

  2.麻风新发和复发病人的定诊率、报告率均达100%,麻风新登记病例的疫点(含患者家属和亲属)调查率为100 %;

  3.麻风疑似病例每个年度至少报告10例,报告单位达辖区医疗单位总数的95%,专业机构对麻风疑似病例的检索率达95% 以上;

  4.新发病人病程在2年以内的占新发病人总数的80%,新发现病例中Ⅱ级畸残比例控制在20%以下;

  5.麻风现症病人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规则率、神经炎的监测率均达100%,皮肤查菌符合率达85%以上;

  6.对镇(乡)、村等医疗机构或单位的培训率达100%,采取逐级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麻风控制工作的领导,将麻风病控制工作纳入到当地卫生发展及卫生防病的总体规划中,把麻风病监测工作纳入卫生防病工作目标管理中,加强管理与考核,协助疾控中心做好麻风病监测的各项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麻风病监测工作能力的建设,加强才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并把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和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作为麻风病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麻风早期发现的警觉性,增强识别能力,及时报告和转诊麻风疑似病例和麻风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

  (四)积极利用每年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了解和认识,消除恐惧和歧视现象,增强病人自报能力和促进主动就诊。开展对麻风现症病例和以往治愈病例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在密切医患关系的同时,增强病人对麻风复发、麻风反应、以及神经炎的警觉性和自我康复意识,提高麻风治疗质量,预防畸残发生和加重。

  (五)实施病人发现奖励政策。凡新发现的麻风病人或复发病人,经专业机构定诊,市麻风病监测工作业务指导小组核定后,奖励第一发现人每例300元。报告并转诊一例疑似麻风病人奖励50元。病人发现奖励费从麻风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开支,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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