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卫健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6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0〕2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5-17 公开日期 2010-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10〕29号

  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抓好落实。各镇(区)接通知后,要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开展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想方设法提高质量。各单位要将双建活动与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工作评估相结合,与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开展以“真情关怀流动人口”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各镇(区)要对社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市人口计生局也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达不到常州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建设标准的社区,不得申报我市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工作评估中要给予相应扣分,并组织考核验收。

  四、其它事宜。请各镇(区)于5月23日前将拟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集贸市场”的市场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