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关于孙慧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孙慧俊同志任金坛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职务;
李 军同志任金坛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卫平同志金坛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职务;
免去严地金同志金坛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职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