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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4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0〕6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4-01 公开日期 2010-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坛卫〔2010〕66号

 

  食用油脂是老百姓日常消费中必不可少、消费量大的食品之一。不法分子利用餐厨垃圾提炼的“地沟油”具有复杂的成分,含有多种危害物质,流入到餐饮服务环节后,严重损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5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检查对象: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采购食用油脂“索证”情况。主要指各单位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并执行食用油脂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1、在采购食用油脂时,是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

  2、是否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3、在食用油脂入库或使用前,是否核验与购物凭证的相符情况,并进行台账记录。

  (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情况。主要指各单位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情况。

  1、是否只将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具有废弃油脂收购资质的单位;

  2、双方单位是否订立销售和收购废弃油脂合同;

  3、销售是否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4、是否建立销售情况台账。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市卫生局将立即监督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用油脂的采购和处理废弃油脂的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增加自律意识,把维护单位自身利益与维护行业利益统一起来,切实履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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