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息跟踪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员进行调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二)建好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档案。
(三) 与外出人员流入地计生部门建立联系,定期向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了解流出人员婚育信息。
(四)定期查验流出人员寄回的孕检报告单,对流出未反馈信息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二、实施合同制度
(一)对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所在村和其签订一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约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二)为流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措施,并告知定期反馈《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督促育龄妇女外出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电话定期访谈制度
制作外出人员联系电话号码表、包括本人电话号码和直系亲属电话号码,流入地详细地址。定期与流出人员电话联系,了解其生育节育情况,提供电话随访服务。
四、上门回访制度
(一)利用节假日外出人员返乡时机逐户上门走访,了解外出工作情况、婚育情况、身体状况及家庭困难等,对其在外地婚育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二)了解每户流出人员的意向和动向,填好相应的表格。主动上门宣传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应主动到流入居住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从流入居住地的服务与管理。
(三)为返乡的育龄妇女至少免费做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对未落实避孕措施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帮助指导并免费落实避孕措施。
五、奖罚激励制度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人口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二)把流出人口的工作情况纳入每月经常性工作内容进行安排和督导。
(三)对外出人员执行计生政策好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首要条件。
(四)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生育的流出人口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把流出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服从管理服务情况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实施奖罚。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