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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3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0〕2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0-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10〕22号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117号)和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2010〕 7 号)文件精神,确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工作的开展和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创建的认识和组织领导

  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是争创“十一五”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的刚性考核指标和必备条件,各镇(区)要尽快成立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二、扎实推进创建的进度和内涵建设

  各镇(区)要严格对照上级创建标准和要求,强化对镇(区)世代服务中心和村(居)世代服务站(室、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种服务流程和操作方法,要注重日常督查、抓好长效管理、配置必要装备、提升服务能力。年内确保镇(区)世代服务中心和50%的村居世代服务站(室)达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基本标准。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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