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117号)和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2010〕 7 号)文件精神,确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工作的开展和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创建的认识和组织领导
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是争创“十一五”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的刚性考核指标和必备条件,各镇(区)要尽快成立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二、扎实推进创建的进度和内涵建设
各镇(区)要严格对照上级创建标准和要求,强化对镇(区)世代服务中心和村(居)世代服务站(室、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种服务流程和操作方法,要注重日常督查、抓好长效管理、配置必要装备、提升服务能力。年内确保镇(区)世代服务中心和50%的村居世代服务站(室)达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的基本标准。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