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各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膳食管理,认真做好健康体检、健康监测和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体弱儿、肥胖儿的专案管理。完善各类台账报表,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重点开展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六一节体检、视力筛查、口腔保健、贫血筛查、微量元素测定、保教人员体检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同时,各项收费标准均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详见附件)。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