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各单位要规范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每个环节,特别是辅助检查及高危评分,注重筛查高危孕产妇并专案管理,按照高危妊娠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工作,注意识别危重症和可能存在的隐患,提高孕产期疾病的防治质量,切实杜绝孕产妇死亡。
二、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各镇指派专人专职做好儿童保健的各项工作,按照“常州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儿保建设标准”要求,房屋设备规范化,定期体检注意筛查体弱儿并专案管理,按照儿童生长生理特点,做好血色素、微量元素、佝偻病等检测并干预治疗。
三、加强死亡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孕产妇死亡和7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2小时内报市卫生局和市妇保院,6小时内上报常州市卫生局和常州市妇保院并保证相关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7岁以下儿童死亡以月为单位上报月报表和个案报表,包括死亡经过,特别关注急诊科和门诊发生的死亡病例的上报。
四、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各单位年初要制定妇幼保健目标要求,定期督促指导,接受上级单位指导检查,给妇儿保医生相应的时间和待遇,年终根据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考核兑现。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识。要进一步落实好妇幼卫生主要工作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其中金城镇卫生院负责金城镇农村地区(原城西、后阳、白塔),城东卫生院负责开发区农村地区(原城东、河头),市二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河滨、愚池、华苑、华城、翠园各居委会,城区其它居委会由市妇保院统一管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不得为孕产妇提供首次建卡服务,各卫生院不得跨地区管理孕产妇和儿童。孕产妇系统管理产检服务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均为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规范做好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体检服务工作,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体检服务工作量予以下拨。
2010年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 <10/10万
2、婴儿死亡率 <5‰
3、出生缺陷发生率 <8‰
4、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95%
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95%
6、产前筛查率 ≥60%
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0%
8、儿童视力筛查率 ≥60%
9、婚前医学检查率 ≥80%
10、妇女病普查率 ≥90%,治疗率≥90%
11、孕妇梅毒、艾滋病病毒检测率≥80%
以上工作意见,希认真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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